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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相关通知

发表日期:2017-9-18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药床试验质量物临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均须在项目开展前进行伦理审查,范围如下:(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1、凡有我院研究者承担以及在我院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递交伦理审查请按《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依据提交。
  2、对需要在项目申报前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的项目,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伦理委员会将对该类项目进行“立项前审查”,立项前审查批件仅作为是否同意该项目申报的依据,因此特别提醒各位研究者,如项目立项成功,请在项目启动前再次提出正式的伦理审查申请,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流程及细则见伦理委员会分网站《指南》。
  3、如研究者自筹项目(研究者发起的)或不需要申报前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的研究项目,可省略“立项前审查”申请环节,但仍需要在项目启动前递交伦理初始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4、未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即擅自开展的研究项目,在涉及到该研究项目的成果申报或论文发表时,责任自负,伦理委员会不予支持。
  5、药物、医疗器械、干细胞等临床研究项目需经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办公室/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公室同意立项后方可提交伦理初始审查申请。
  6、各种类型的审查递交文件要求请见《递交文件清单》,相关附件请到伦理委员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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