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办通知(2023)1号
各临床医技科室、科研机构:
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课题申报的伦理要求,为做好我院人员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现将伦理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院研究者作为第一申报人,申报项目中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均应通过伦理审查。
二、受理时间
伦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6日-28日进行国自然项目集中审查,请申报者于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递交材料(详见OA系统)
1.国自然申报书(最终版本)
2.知情同意书(附件2)
四、递交流程(见附件1)
伦理委员会实行无纸化办公,请通过伦理审查系统(院内外网http://172.19.66.226:9988/;院外外网http://58.221.146.22:9988/;)在线提交材料,材料提交成功后,可通过系统查询伦理审查进程(系统中预留的邮箱和手机会同步收到伦理审查进程的提醒信息),并通过系统在线下载伦理审查意见。
五、说明
国自然项目实行“立项前伦理审核”,经初步审核后伦理委员会仅出具“同意申报/不同意申报相应课题”的意见书。在课题实际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根据立项部门建议将调整后的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广告等材料,送伦理委员会再次伦理审查,经伦理审查并取得伦理委员会出具最终同意开展该项研究的伦理批件后,方可开展研究。
如有任何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人 钱佳佳:18752011685
科技处(伦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五日